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主要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
2022年6月7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此次共公布了1款产品,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至此,江苏省已正式公布的特医食品阳光挂网采购产品共62款(附产品明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于2022年5月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要点,规范检查方法,指导各地做好相关体系检查工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并于6月1日—2日召开专题宣贯视频会。省局认真组织省评审中心、相关市州局及第三方机构业务和技术骨干19名同志参训。
截至2022年6月6日,“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显示已有352家机构备案成功,其中,可以承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检验的机构共162家,分布于23个省市,广东、山东两省的备案机构最多。
2022年6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征求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涉及4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第41项,制定“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也被列在此计划当中。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5月26日下午,泰州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特医食品使用规范培训活动,全市7家试点配送特医食品的养老机构负责人、营养师和医护人员共30多人参加了培训。
2022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推动修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等;研究拟定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核查要求、研究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标识指南,推进专属标志工作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5月16日起,我中心实行全体居家办公,暂停受理及咨询服务工作。恢复办公时间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另行通知。
支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化: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综合性后补助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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